确保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1.提高农民参保率和降低农户面对生产风险的不确定性
农业保险是具有高成本、高赔付和高风险的准公共产品。为了提高农民参保率和降低农户面对生产风险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立法全面推广农作物保险***,扩大承保范围,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对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提供补贴,经营管理费主要包括日常经营费用、核损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还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所从事的农业保险业务实行优惠税收甚至免费政策。
2.制定差异性的农业保险费率
针对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风险的差异程度,制定差异性的农业保险费率。对影响我国粮食安全较大的农作物提供相对较高的保费补贴支持,开发如粮食价格风险补贴、粮食生产者收入风险补贴等针对粮食市场风险的保险险种,进一步完善抗风险类补贴政策。
3.加快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农业保险产品
要将保费补贴与其他农业补贴相结合,确保农业保险的整体效用和必要的参保率;将财政农业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保护相挂钩,引导减少农业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通过配套的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手段,核查补贴申请者的申报面积、实际种粮面积,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及政策效果评估缺位问题。
4.强化支粮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补贴应体现扶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不断完善补贴政策的设计,防止出现普惠性的“收入型补贴”,强化支粮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补贴应体现对粮食生产与粮食加工并重的激励政策,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作为;财政补贴还应从有利于改变粮食市场结构性矛盾的调结构、去库存、去杠杆的作用,促进优质粮食品种的提质增效,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向绿色生态型、科技支撑型、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型升级。
5.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探索完善与巨灾保险相结合。***可设立政策性再保险公司,探索将再保险产品设计成农业再保险证券,投放到市场募集农业再保险支持资金,扩大农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6.提高广大种植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
通过身边案例讲解、农业保险知识宣传等方式,提高广大种植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镇农险办积极配合国元保险公司开展培训会,按照农业保险制度要求开展承保工作。
7.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审核工作重要意义
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审核工作重要意义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并开展“头脑风暴”式研究讨论,使每名工作人员都充分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出台背景及工作重点难点。同时就审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提前沟通,互通共享信息,为做好审核工作打牢基础。
8.创新履职方式方法
结合辽宁省实际,创新履职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对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就疫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冲击和影响、如何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政策稳产保供作用及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情况进行密切跟进,加强疫情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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