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01日发布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车子在高速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车子在高速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高速公路对应车道规定的最高限制时速。
①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km/h;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km/h;大型客车、货运汽车等不得高于90km/h。
②当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减速行驶,最高、最低车速的规定不再适用。
③高速公路上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与最高、最低车速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标记的规定。
高速公路行车速度的确认必须依据车速表,切不可过分相信自己的估计。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是保护驾车者及乘车人生命安全的标志,必须认真确定车速表的车速显示,使其符合限速标准。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当遵守行驶速度规定。虽然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全立交、单向行驶,并且视线良好、路面宽阔,可以快速行驶。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有着严格的车速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当遇有低于以上规定的限速标志时,应当按照所示时速行驶;遇有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当保持安全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