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出现的问题
中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此外,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比较薄弱。我国《保险法》仅对财产保险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而针对农业保险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则相对片面。农业保险制度潜在收益包括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大化***财政收入等。***是农业保险制度中获得政治经济潜在利益的最大受益主体,因此***理应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和保护的基本制度。
农户投保意愿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费率和免***一般较高,导致农户参保率较低;二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户文化水平低、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对农业保险存在认知偏差,理赔未能达到农户预期,降低了农户的参保热情。
农业保险品种不能满足农民主要需求。目前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价格保险和产量保险,并以小规模形式开展,没有大规模应用于农业保险。除此之外,不同地区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种类差异巨大,发展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所差异。但当前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并没有很好地满足这种区域差异需求,缺乏有效的针对性。
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从2009年到2017年农业保险每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60%以上,特别是2016年,赔付率高达71.64%。农业生产对环境条件变化敏感,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甚至会对农作物的生产造成毁灭性打击,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有效进行。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从事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致使多数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农业保险方面的业务经营,进而导致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严重匮乏。
农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各种农业风险,但是农业风险种类多,性质复杂,不确定性较大,这对于农业灾害后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来说存在较大难度。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高新技术来支撑农业灾后定损工作的开展,较大地影响了理赔金额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导致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的理赔时间较长,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地赔偿给农户。
在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80亿元。相较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3亿元,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增速将超过18%,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不过,从目前的数据来看,
in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
continues
to
grow
at
a
high
speed,
while
the
profi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2019
is
not
optimistic.The承保亏损背后农业保险赔付支出的增速也在快速上升,甚至远超保费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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