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农村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滞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现行有关农村金融监督的法律其立法时间都已经是十几年前,且只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几部法律,对于农村金融的监督更多的依靠行政法规来进行。这种法治建设的滞后性阻碍了农村金融监管的发展,导致农村金融监管过程中没有监督的参考依据,无法很好进行监管。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环境的转变对农村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监管方式仍然比较滞后。当前农村金融监管模式仍然***用传统的监管模式,监管模式并不能满足当今农村经济下行的现实环境。这种单一的监管方式,不仅忽略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而且忽视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建设体系。
在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相关注册资金准入门槛设置得过高或过低,导致一些信用合作社在出现经营问题时会选择一些非法的撤资行为,使信用社的投资者们往往是血本无归。此外,全国不分南北方,***取的都是完全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省级***、省联社成为了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然而,这些监管主体在具体执行对农村金融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当中,往往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对金融金钩的监管中,把主要的精力都投放在了城市里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往往没有多少精力可以顾及到农村的金融机构当中,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往往无暇顾及;省***金融办和省联社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往往缺乏对金融方面有关的专业性指导,所以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是形同虚设,基本上敲不到什么太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问题外,农村金融监管还面临着其他一些挑战,如金融机构形式多种多样,监管法规缺失,以及如何构建与农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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