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这些经营主体的发展,金融机构提供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以下是几种主要的方式:
1.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金融机构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这种贷款无需抵押物,可以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开发的“劝耕贷”,不需要抵押,借贷利率低,放款速度快,这对于扩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2.创新专属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例如,安徽辉隆股份的合作经销商遍布全省,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不断更新金融服务“产品包”,推出了辉隆经销商专属的创新***产品“辉隆贷”。这是纯信用无抵押的贷款模式,为无法提供担保的辉隆下游农资经销商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3.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规模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规模,全面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例如,江苏省沭阳农商银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规模、织密农村金融服务网格,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全面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4.提供适合其发展的信贷产品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提供适合其发展的信贷产品。例如,人民银行鹤壁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当地工商银行推出的涉农信贷产品“养殖e贷”。该产品根据信用评定结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适合其发展的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总的来说,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规模和提供适合其发展的信贷产品等方式,有效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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